2009年8月21日 星期五

災後須知

災區水、電、油與瓦斯的救急方案.jpg

油、電、水、瓦斯 急救方案出爐【記者沈明川/台北報導/2009.08.21】

救災如救火,經濟部上午公布災區水、電、油與瓦斯的救急方案,其中淹水50公分以上災戶,每月用電110度以下、用水10度以下,水電費減免2個月。房屋全倒、半倒的災戶,水、電、瓦斯優惠2年。

經濟部尹啟銘上午邀集國營會及台電董事長陳貴明、中油董事長施顏祥、台水代董事長陳福田開會研商,對於規劃採行之各項優惠措施,已獲具體共識,只要是淹水達50公分以上,並檢附政府證明文件的受災戶,2個月水電費減免(每月用電度數110度以下、用水度數10度以下)。

另外,為照顧此次莫拉克颱風遭受房屋全倒或半倒的受災戶,尹啟銘指示實施為期2年的水、電、瓦斯費減免優惠措施,包括原地重建、居住組合屋或收容中心之受災戶,均可享受減免的優惠,每月用水度數在20度以下及夏月每月用電度數在330度以下、非夏月每月用電度數在110度以下部分,水電費免予計收;桶裝瓦斯也有優待每戶每月300元。

有關民生重要物資汽柴油部分,中油選擇在受重大災害、土石流及尚在搶修中之地區,包括高雄縣、屏東縣、嘉義縣、南投縣及台東縣等20個鄉之30座自營及加盟加油站,實施2個月汽柴油優惠措施,依各週汽、柴油公告零售牌價每公升各優惠2.5元及1.5元,首波將自本週開始實施,至於此次依政府宣布成立災後重建之台南市、台東縣、南投縣、嘉義縣、台南縣、高雄縣、雲林縣及屏東縣等8個縣市,本周維持現行公告價格不予調整。

經濟部強調,上述各項優惠措施實施後,預計各事業將減少營收14億餘萬元,但也凸顯經濟部所屬公用事業應盡的社會義務與責任。


災後預防傳染病

災後消毒

災民救助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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災民減免稅

車損、屋損 災民減免稅Q&A(2009.08.11)

Q1:車子泡水了,可申請退還使用牌照稅嗎?
A:
若是自用車,四月已繳了牌照稅,可依車輛受損狀況,修理期間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,這段期間牌照稅可退還。如果車子不堪使用申請報廢,可退還八月八日到十二月卅一日的牌照稅,但要在九月七日前(受災卅日內)申請。

Q2:房子因颱風受創,能否申請減免房屋稅?
A:
今年五月繳納的房屋稅,課稅期間是去年七月一日到今年六月卅日,因此這次申請的要等明年五月才適用,還是得在九月七日以前,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機關申請減免。
至於減免的範圍,則依房屋毀損狀況而定,毀損面積占整棟房屋面積的三成以上、五成以下,房屋稅減半;毀損面積五成以上,必須修復才能住,則免徵房屋稅。

Q3:我的房子被土石流沖走,十一月要繳地價稅嗎?
A:
因山崩、地陷或流失等災害,導致土地無法使用,地價稅全免;但土地所有權人最好在九月七日以前,最慢不要拖過地價稅開徵前四十天(九月廿二日),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申請。

Q4:我開了間小雜貨店,因水災好幾天無法營業,能否申請營業稅減免?
A:
可向轄區稅捐單位申請,扣掉無法營業的天數,以實際營業日核稅。

Q5:還有其他租稅減免問題怎麼辦?
A:
可於上午八時卅分到下午五時卅分,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-000-321詢問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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